窃取QQ账号牟利8万被捕
我市办理首宗通过刑事制裁手段打击“网络”新形式犯罪案件
本报记者谢隽通讯员李燕报道一名员工与“网友”内外勾结,盗窃QQ账号倒卖牟利8万元,两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被南山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我市首宗通过刑事制裁手段成功打击此类新形式犯罪的案件。
据查,从2005年3月至案发之日,曾某一直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在此期间,曾某通过淘宝网认识了山东省淄博市的杨某。在今年的3月至7月份,杨某将用户的QQ号码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某,曾某则通过窃取公司前同事使用的管理账号查询到该QQ密码保护数据,然后将查询到的数据发回给杨某,由杨某破解、更改密码后将QQ号码卖出。通过此种手段,二人共盗取、破解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非法获利8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曾某分得5万元,杨某分得3万元。经核查,被窃取密码的账号同时还拖带价值2654元Q币以及网络游戏币。
在获悉案件后,南山检察院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认为该案是对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有关此类案件的突破,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职能的重要体现。承办该案的检察人员积极查找资料,多方论证,在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及时批捕了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我国上网人数逐年递增,网络正在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有上网计算机2572万台,上网用户人数达到6800万,QQ号码、Q币、网络游戏账号、装备和收费邮箱账号等一样,成为了许多人的“虚拟财产”。但是,盗窃QQ账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财产牟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网络的安全。南山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鉴于目前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可以考虑加快立法进程,出台“网络犯罪控制法”等相关法律。 |